新鄉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新鄉市2010年創建創業型城市工作實施意見的通知

2010-02-14 13:18

  新鄉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新鄉市2010年創建創業型城市工作實施意見的通知

新政文(2010)8號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門:

  現將《新鄉市2010年創建創業型城市工作實施意見》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二○一○年一月十八日

  新鄉市2010年創建創業型城市工作實施意見

  2009年,我市的創建創業型城市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視下,經過各級各部門及社會各界的共同努力,各項創建工作穩步推進,對照《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關于推動建立以創業帶動就業的創業型城市的通知》(人社部發〔2008〕87號)中的基本標準,部分指標仍未達標,為確保我市2010年國家級創業型城市創建成功,進一步完善五大體系建設,激發全民創業熱情,促進以創業帶動就業,結合我市實際,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充分認識創建創業型城市的重要意義

  創建創業型城市是建設創新型國家的客觀要求,是實現社會就業更加充分的必由之路,是應對國際金融危機的重要舉措,鼓勵和支持城鄉勞動者自主創業,是促進經濟增長和拉動就業的新增長點,具有就業的倍增效應,為穩定就業局勢發揮著重要作用。各級各部門要協調配合,狠抓落實,共同推進創建創業型城市工作,全面實現國家級創業型城市工作目標。

  二、主要工作任務

  (一)需著力抓好的重點工作任務

  1.建立健全保障城鄉勞動者平等就業的制度,落實政策性補貼、創業培訓、人事管理、小額貸款、稅費減免、場地安排等扶持政策;實現新增個體工商戶8000戶、民營企業1000家,新創辦企業成活率達80%.

  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市勞動保障局、市人事局、市衛生局、市國稅局、市地稅局、市工商局、人行新鄉中心支行

  2.將創業扶持資金和小額貸款擔保基金納入各級財政預算,并確保到位。市本級安排創業扶持資金500萬元,各縣(市)安排100萬元,各區安排50萬元;市本級小額貸款擔保基金1000萬元,各縣(市)安排200萬元,各區安排50萬元。

  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各縣(市、區)政府

  3.組織創業培訓3000人,其中各縣(市)300人,各區150人,打造2000名微小企業小老板,至少帶動10000人就業;培訓合格率90%以上,創業成功率50%以上,創業帶動就業比例為1∶5以上。

  責任單位: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

  4.發放小額擔保貸款2.5億元以上,其中市本級不低于5000萬元,各縣(市)不低于2000萬元,各區不低于1000萬元。金融機構支持創業發放貸款2億元。

  責任單位: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人行新鄉中心支行、各縣(市、區)政府

  5.創業導師人數達到150人,開展公益性創業指導服務10次以上。責任單位: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團市委6.建設具有滾動孵化功能的市級創業孵化示范園區1個,各縣(市、區)要建1-2個創業孵化園區(或創業一條街)。

  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各縣(市、區)政府

  7.街道(鄉鎮)勞動保障工作機構要強化創業服務職能,加強創業服務工作力量。每個縣(市、區)要依托現有勞動就業與創業服務機構,整合職能,設置創業服務中心。

  責任單位:市編辦、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各縣(市、區)政府

  8.建立創業項目資源庫。開發匯集創業項目500個,其中每個縣(市)開發征集創業項目50個;舉辦1次創業成果展示暨創業項目推介會。

  責任單位: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各縣(市、區)勞動保障局。

  9.在公共場所設立創建創業型城市公益宣傳欄100塊,利用市區廣告牌宣傳創業政策和創業典型。

  責任單位:市城管局

  10.積極開展各類創業主題活動,舉辦“創業之星”評選表彰活動,組織創業帶頭人巡回報告會,弘揚創業精神,發揮典型示范帶動作用;編印《創業促就業》文獻資料匯編,廣泛宣傳創業促就業的政策、經驗做法和典型事跡,各類城鄉勞動者、創業企業和自主創業人員了解創業扶持政策的知曉率≥80%.責任單位: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市委宣傳部、市總工會、團市委、市婦聯

  11.設立高校畢業生見習基地130個,開發見習崗位1300個,提供政策咨詢、信息發布、見習補貼、檔案管理等方面的見習服務;實施“啟航計劃”,建立教育培訓機制。

  責任單位:市人事局

  12.開展“兩充兩滿”創建活動,全市“滿員行業”達行業總數的60%:“滿員企業”達全市企業總數的80%,充分就業社區(村)創建率分別達到70%、60%.

  責任單位:市工業經濟發展局、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

  (二)完成創建任務的基本要求

  1.各責任單位要嚴格對照創建目標和責任分工,采取有效措施,逐項抓好落實。

  2.凡督查過程中發現的問題,各責任單位要制訂改進措施,查遺補缺,確保各項創建任務和創業促就業扶持政策落到實處。

  三、建立評價指標體系

  嚴格對照國家考評標準和創建指標,對各級各部門的目標責任落實情況進行檢查評估,認真組織考核。

  (一)五大體系建設。建立完善組織領導、政策支持、創業培訓、創業服務、工作考核等五大體系,形成科學的反映創建工作情況的評價指標。

  (二)統計指標體系。建立創業活動活躍指數、創業實體存活率、創業實體貢獻率、創業實體帶動就業倍率和創業環境滿意度等創建工作統計指標體系,形成完整的創業帶動就業的工作考評體系。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級各部門要加強領導,把創建創業型城市工作擺在突出位置,納入重要議事日程,調整創建工作領導小組和充實相應工作機構,主要領導親自抓,主管領導具體抓,要建立周例會、月通報、季督查工作制度,形成政府統籌規劃、部門協調配合的工作機制,確保創建創業型城市工作取得明顯成效。

  (二)加強創建宣傳。召開全市創建創業型城市推進會,對創建工作進行再動員、再部署;強化創業教育和創業文化建設,加強宣傳和輿論引導,通過各種新聞媒體、創業網站、政策咨詢等多種宣傳方式和途徑,積極開展各類創業主題活動,組織新鄉市十佳創業之星表彰暨巡回報告會活動,形成崇尚創業、競相創業的和諧創業環境。

  (三)強化目標考核。將各級各部門創建創業型城市工作目標任務,納入市政府目標考核體系,作為各縣(市)、區政府及相關部門年終考評的一項重要內容。圍繞五大體系建設、十大創建工程等重點工作,實施市政府督查室和市創建創業型城市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聯動,每半年對各級各有關部門的工作進行綜合評價,督促整改,促進國家級創建創業型城市如期達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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